据知情的围观群众介绍,三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之所以采取如此过激行为实属无奈,其根源在于一起与博爱派出所因土地产权所引起的纠纷。
据一位其称为土地产权所有人之一的林树芬亲属林鸿祺介绍,他们全家几辈已在海口市博爱南横路12号居住了60多年。该宅地为祖上林天就于1948年8月置下并具有当时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证。解放后该宅地也没有被政府没收或征用,土地所有权一直由其家所拥有。1957年3月26、27和28日,林家曾连续3天在《新海南日报》刊登海口市民政局公告,重新确定了土地所有权。1974年8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原为海口市红坎坡派出所)在未与林家及其他拥有该地土地合法产权人办理任何手续、也未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该地上的草房和基础庭院,建起了派出所办公用房(即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所在地)。多年来,林树芬等人多次口头和书面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申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08年2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发出公告,内容为因危房改造,派出所迁移。林鸿祺说,博爱派出所临时搬迁后,派出所将在原址上盖七层高的办公楼。为此,他们就土地产权问题曾多次提出异议并向有关部门申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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