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决策者看来,那些清一色“下岗,打零工,或领低保为生”的被拆迁户有“质量安全”这一基本保障已经不错了,至于安置房的周围环境如何,采光怎么样,有没有噪音污染,孩子上学方不方便……对,还有那“头顶有没有足以震动整个居民楼的高速桥”这样的不可知因素,似乎都属于不该有的“奢求”吧。但起码到现在,恐怕没有哪个质量安全测评标准可以再测出这么一栋“身经百震”的建筑其现在的承受能力到底有多少,其质量安全是否还足以安全地“安置”这些被拆迁户呢?
单这一部国家级规章,笔者还可以援引出更多白纸黑字的条文,再比如这个二十四条谈到的货币补偿金额,是应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笔者不清楚报道中所称的据说要“拆掉修建喜来登大酒店”的区位与用途,其补偿金额应该如何核算。但条例在同一条规定,具体的办法是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在太多这样可以由地方的实施细则“自选动作”的模糊之处了,多到足以让保障被拆迁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只能在那厢作为言辞美丽的标榜。
在网络与媒体的高调介入中,大桥下的人家据说要搬走了,南岸区政府将以产权调换的方式把他们集体迁入安置房(这次的速度还是蛮快嘛),但我们依旧有理由担心:他们的新安置房,到底会是什么样子,又会在什么位置?而且,据满腹委屈的南岸区建委负责人称,“还有好多比这更旧更危险的房子”。既然不能强求已经很委屈的官员,那就请媒体把那些“更旧更危险的房子”也给公众展示出来,哪怕做一个“最危险安置房排行榜”来呼吁社会各界帮助也是好的。
在这个蓬勃向上的城市日新月异的同时,那些为城市的飞速发展作出牺牲和贡献的人们,最好的归宿难道真的只能是大桥的下面吗?他们那“贯穿着汽车的呼啸和楼板的震颤”的桥下生活,恐怕是对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和决策者最大的控诉。六年了,谁才最应该搬进这“最牛安置房”去体验一下那无与伦比的震撼?笔者以为,应该是我们的政府公职人员,那些沉醉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高歌猛进中无法自拔的人民公仆!
数据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