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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下的最牛安置房(图)

核心提示:六年了,谁才最应该搬进这“最牛安置房”去体验一下那无与伦比的震撼?笔者以为,应该是我们的政府公职人员,那些沉醉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高歌猛进中无法自拔的人民公仆!太多这样可以由地方的法律实施细则与“自选动作”的模糊之处了,多到足以让保障被拆迁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只能在那厢作为言辞美丽的标榜!

 2008年5月30日,重庆南岸区,高架桥下一栋6层楼的居民房

  第一次看到居然有这样一栋楼,一栋坐落在重庆南岸区渝黔高速公路桥下的六层“拆迁安置房”:楼顶距离高速桥桥面仅几米距离,每当重型货车从这条繁忙的高速路上,楼里的24家住户就像在经历一场地震。

  记得汶川地震之后,曾有人用“救灾帐篷里麻将也照打”来形容川渝地区人民乐观的性格,笔者还很不以为然。但这次,听着这栋“最牛安置楼”的住户语带调侃地描述那天“狗日的货车,一下子来那么多辆”,眼见6楼的居民张乾寿先生所修炼出的“超凡听力”——凭上方压碾而过的“重低音”与窗户摇晃的程度就可以判断货车的吨位、甚至是否超速……笔者承认了,但这种对川渝地区乐观性格的承认含带着一种莫名的酸楚:实在不能够想象这六年的时间,桥下的住户怎样度过那每天都像在地震的几千个日夜。

  手头翻出国务院2001年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面关于拆迁安置的规定虽事无巨细,但遭遇这样的“最牛安置楼”时还是太过粗糙。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这条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之一,却仅仅立足于“质量安全”这一最低层次的居住要求。我们不得不尴尬地承认,这栋“最牛安置楼”的质量是信得过的,毕竟每日处于战栗中的楼房在经历了“5·12大地震”之后依然摇曳在那里——尽管这是在“楼房侥幸离汶川还有些距离”这一最不可预知的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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