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安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1999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保安员履行下列职责:(一)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二)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三)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四)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二)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罚款或没收财物;(四)扣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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