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已经“市场化”了的许昌交警,公共车位的生意却没有一点生意人的道德,更不讲做生意的规矩。有关车位的收费标准,该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这也没个什么标准,按说是不应该收的,但是许昌的财政太紧张,收费视门店的情况而定,能收多少就收多少。”明明知道不应该收费,却以财政紧张为由违规出售车位,这种手段与明知故犯倒卖违禁品获取非法利润的不法奸商没有什么两样,区别只有两点,一是奸商多是个人行为,而许昌交警是政府行为;二是奸商多是鸡鸣狗盗的暗地交易,而许昌交警是阳光下的公开贩卖。而且,不法奸商的非法倒卖总还有个基本定价,而许昌交警则是没有准谱的漫天要价,一句“视门店的情况而定,能收多少是多少”,更与占山为王的山贼极为神似,劫到穷人抢个窝头不嫌少,遇到富户抢到元宝不嫌多,许昌交警的车位生意也因此沾上了浓浓的匪气。
大凡做买卖,都讲究个效益,卖主赚到合理利润,买主花钱得到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的完成促进了市场的繁荣,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而许昌交警开店卖车位,买主是为了不被频频罚款,才不得不被交警“视情况而定”地买车位求方便,这种生意已经丧失了公平交易的基础,因而它很不厚道;公共车位被交警批发出售后,其他车主就失去了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权,这种生意实在是对公众权利的侵犯,因而它很是霸道;只有交警部门,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在这笔交易中拿到了真金白银的暴利,因而它很不地道。类似这样既不厚道又不地道而且很霸道的生意,把社会公正和执法尊严一起贱价处理,肯定会砸了生意人——许昌交警的招牌,而随着这个招牌的轰然落地,政府的形象、执法者的声誉也会随之被摔个粉碎,不知道许昌交警这个生意是不是还要一如既往地做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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