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据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许昌市的“畅通工程”严管街——七一路,一大批公共车位被交警部门“出售”给了沿街商家。虽然记者先后几次采访要求查看收费审批手续和票据,但均因各种理由没有见到。据许昌交警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有些商户自己的车或客户的车停在店门口,每月被抓拍十来次,一次罚款200元,一年一般就是托关系说说也要好几千块钱,所以我们就问他们要不要车位,如果要,就来办个手续,我们就可以去划车位,今后就可以不罚款了。”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该地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如何切实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上,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钱上。他们不但可以接受“托关系说说”的潜规则,而且一旦有人来“说说”,就可以少交罚款,执法的随意性使得交警部门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商业机构。不仅如此,许昌交警可能是发现了待价而沽的公共停车位的潜在价值,要通过这种独家经营的抢手俏销货创造更大的利润,在厌烦了单次违章停车罚款小家子气的零打碎敲手段后,转而要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调整了经营战略改做起了车位批发生意,买主来交钱就把使用权批发出去,公共资源经由交警部门转手成了私人所有。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交警部门也摇身一变成了奇货可居的官贩子,正儿巴经地做起了无本万利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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