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4月11日下午5时许,侯龙在秦都区居住地突然被几名民警戴上手铐,被当作疑犯带到秦都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查,却遭遇刑讯逼供,身上的银行卡被搜走,卡上7000元被刑警取走“暂扣”。(4月15日《南方都市报》)两者情节惊人地相似,难道传说中的“现在的土匪在公安”真的不幸成了现实?
关于刑讯逼供,事后,警方承认讯问的方法有些“过头”,并已就此事向两位受害者道了歉。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是无端被打且被扣款的受害人及其家属“讨要说法”,才有了警方所谓的“道歉”,未见其诚意却只见其急于脱身的急迫。即使这种道歉和说明,也难以自圆其说。警方声称受害人身上的伤是因为戴手铐和脚镣“越动越紧”所造成的,那么,当事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8到10处肋骨压伤”与手铐脚镣有何关系?如果没有刑讯逼供行为,警方又何必自认讯问方法有些“过头”并向当事人道歉?心虚之下的道歉与“该看病看病、该赔偿赔偿”的承诺,更显其无赖至极,其潜台词分明就是人已经打了,打了就打了,花几个钱治治病到头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
关于当事人“自愿”被警方“暂扣”7000元,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的谎言。一方面,我绝对不相信一个人没有犯事的人,会自愿交出一笔不算小数的现金被“暂扣”起来;另一方面,我也很难相信一个被无端刑讯逼供的人在里面会得到善待,会很客气地在当事人同意后才“暂扣”现金的。这种说法,与侮辱人们的智商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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