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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因网络裸聊被判刑 为全国首例(图)

核心提示:浙江衢州女子方某因网络裸聊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查不到半年内网上银行汇款记录已达千余次,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终因“观众”举报落入法网。据当地法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因在网络裸聊,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三十出头的方某失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后,深受“启发”,觉得这是一条发财的好途径,便脸一抹心一横,买来了摄像头,赤膊上阵了。没想到刚一开张,就顾客盈门,网络那头反应之热烈远远超出了她的想象。

  于是,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方某最后栽在一名“观众”手里,对方看了她的裸聊之后,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刑法都不明确。

  龙游县检察院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接手本案后,对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一开始有过多种不同的认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四种意见认为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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