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有点让人匪夷所思,如此别出心裁的规定,并且还有“理论基础”,真可以说是三八妇女节后的奇异礼物了。
公司在建设自己的企业文化,这是好事。我们提倡企业要创立自己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这是激发企业职工内在动力、凝聚力和企业活力的企业重要管理工作之一。这个企业文化的构建,应该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价值观,应该讲求人格化和人情味。
这个公司说,他们有着20年的独特的企业文化,在用工中一直坚持“六不要”原则。他们把离异女员工也列入了“六不要”之一。那么,不要离异女员工就可以激发职工的价值观,增强企业活力?我们知道,离异的情况往往是复杂的。有的女人是由于男方的过错而离异的,她们本来就是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这个规定岂不是对受害的弱者又施加了第二次打击?有的女人的离异与思想、品质、作风、道德无关,公司怎么能不加区分地就把离异与“思想品质不好”、“不孝敬老人”等相并列?再说了,离异的男职工难道就不属于那个所谓的“六不要”吗?
公司说,不录用离异女员工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女员工经常与代理商接触。离异女员工与代理商产生情愫的可能性较大,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这个说法就更奇怪了,难道未离婚的女人与人产生情愫的情况还少吗?
凡是离异的女职工就不录用,录用了也一概辞退,这个规定不仅含有性别歧视和对员工权宜的侵犯,而且让人听了怎么有一点鼓励“凡是女人必须从一而终”的味道!似乎透出某种封建伦理的气息。从新中国的婚姻法颁布以来,甚至在当今的全世界,都在容许离婚,容许单身,容许再嫁,这是一种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可是,这样的企业中却在以企业文化的名义如此简单化地排斥和歧视离异,如此简单地对待女员工,真不知道,这是什么时代的“企业文化”?看来,企业文化也好像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现在,又装进了一支枯萎的玫瑰花。
数据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