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安徽凤阳小岗村一些农民冒着生命危险在全国带头实行“秘密承包”,从此磕开了旧体制的大门。约三十年后的今天,农民再次成为先行者。黑龙江、重庆、江苏、四川等地的数十万农民依据天道单方面宣布了自己关于土地的天赋权利。他们不再偷偷摸摸、不再跪地匍匐,不再对天发誓,不再恳求批准承认,而是站立着宣布自己直接拥有。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大肆卖地的土地财政对当地农民的生存构成了重大威胁。人多地少和土地分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而所有这一切问题都指向土地的所有权。最新的进展表明,如果再不归还本来属于农民的地权,农民将自己行动起来主张权利了。
说到土地问题,人们常常联系到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问题,不只是土地私有化的问题;而是中国公民,尤其是农民,对土地的根本权利问题。土地问题首先是根本人权问题,其次才是所有制问题。如果个人的财产权是天经地义的,那么,拥有世世代代属于自己的土地也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占有土地权利的财产权是残缺的财产权。然而,根据现行宪法,中国所有的土地只有一个所有者,即国家;所有土地都由一类人来支配,即官员。这样一来,农民没有寸土,必须向国家缴纳“地租”,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既然土地完全被垄断,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被完全剥夺,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地权的回归。
有人提出疑问,一旦地权回归农民,公民可以自由拥有土地,会不会出现个人滥用土地的现象?如果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的话,农民不珍惜自己的土地怎么办?在国有制和官有制下,土地不属于农民,农民当然没有理由去珍惜它。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没有权利。再说,农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一定比国家垄断土地的效率低吗?关于人性的常识告诉我们,每个人会更珍惜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公有制之所以失败,正是在于它违反了这一人性的常识。但国家做不到这一点,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没有能力管好这么多土地。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滥卖土地、特别是荒漠化问题说明,垄断正是低效的源头。。
有一种常见的假定认为,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他们不能很好地使用土地。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法权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的确,包括土地在内的任何财产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像其他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一样。对此,国家可以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来防止对土地所有权的滥用。就像一个人拥有一把刀子,虽然刀子的所有权归属某个人,但是法律仍然可以禁止他用这把刀去伤人。同时,即使农民有滥用地权的现象,也不足以证明农民不配享有土地所有权。国家应该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同时可以对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作一些限制,以确保土地的所有权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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