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的《工资条例》立法小组,正在“紧锣密鼓”地工作,劳保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说,新法律“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
这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提法。什么是“说话能力”?在我看来,说话能力其实就是谈判能力,它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说了有人听,听了以后能够认真对待,对其中的合理要求能够接受。具备了这样几个特点,就是有“说话能力”。
提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市场上的交易双方来说,只要他们的能力基本平衡,除非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则交易的结果通常应为“双赢”。但如果双方的能力不平衡,则即便交易具有“自由交易”的权利,但在实质上,仍然不免是强者对弱者的掠夺。比如很多在“血汗工厂”劳作的工人,长期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领取微薄的工资,表面上看起来也是工人自由选择的,但本质上,却是他们的能力严重弱于资方不得不接受的结果。
在目前的市场上,资本总是处于强势地位。一个工作岗位,如果你认为报酬太低,资本随时都可以找到无数愿意替代你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了糊口或者应付日益增多的货币支出,如房贷、孩子的学费等,就只能接受资本开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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