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生产过程中会发生不同药物间的相互污染?为什么药厂要“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事实”?这些问题都与劳动者、管理者的行为有关。那么,是什么扭曲了他们的行为?上述报道暗示是所谓的“国企病”,与企业产权制度有关。我以为,是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与价格管制有关。没有价格管制,就不会出现指令性生产;没有指令性生产,企业不会坚持亏损经营。进而,国企管理者和劳动者便没有必要冒道德风险、法律风险,更无可能有组织地去冒险。有组织,从司法角度看,是情节严重,从经济角度看,是成本昂贵。
更重要的是,在转型经济体中,被管制的是部分价格,而不是所有价格。产品的价格被管制,劳动力的价格呢?劳动力作为消费者购买生活所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呢?如果说,价格管制有副作用,部分价格管制的副作用更大、更突出。甲氨蝶呤事件可为证明。一定有人辩称,价格管制放开的市场中,也有人为牟利铤而走险。按照这一逻辑,那家家电企业就不需要召回说明书,也无需理会消费者的意见(大多数企业正是这么做的),因为,再小心翼翼地正确使用,产品也肯定会老化、破损乃至失灵。企业之所以要对说明书中的表述负责,是因为企业不仅须对自己行为已经造成的后果负责,也须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消费者对副作用有知情权。
那么,经济政策有没有说明书?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政策说明时,需不需要对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进行交待?市场对副作用有没有知情权呢?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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