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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山西洪洞矿难首犯三年分得1个亿

  都说煤老板有钱,但到底富到什么程度,恐怕只有当事人清楚。近日,轰动全国的山西洪洞县“12?5”特大矿难案一审开庭审理。据首犯王东海的弟弟王宏亮交代,在短短两三年间,王东海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人民币。矿主的日进斗金与矿工性命不保的现实对照,令庭下响起一片惊叹声

  也难怪,以我等平民百姓的致富速度,莫说3年,就是3000年,也赚不了1个亿。如此致富,只能用暴富来形容。

  但在煤炭行业,这种日进斗金的现象其实很普遍。山西某县的一个官员曾对采访他的记者算了一笔帐,山西煤的出厂平均价是每吨240元左右,一个年产30万吨的小煤窑,日产量大概在1000吨左右,总价是24万元;而每吨开采成本一般在100元左右(包括工头和所有矿工的工资),煤老板可得的利润是每吨100多元,这样每天的利润是10万元,每月利润300万元。一年开工十个月,全年所得就是三千万元。王东海投资的瑞之源煤矿去年产量是70万吨,每吨售价为570元,减去100元左右的生产成本,再减去各种费用,也有数以亿计的暴利。

  马克思曾生动地描述资本家对利润的追逐:有30%的利润,人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会践踏人类良知;有300%的利润,就会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去为之。三年分得1个亿,利润何只300%?暴利的代价,不仅是105个矿工的生命消失于一旦,也因此,王东海们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

  反思王东海之类煤老板的暴利所得,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首先,对暴富的追逐是导致矿难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各种矿难事故,尽管原因各异,但背后无不是矿主对暴利贪得无厌的追逐所致。对暴富的追逐,使得矿主无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禁令,有些甚至连起码的安全设施都没有,完全拿矿工的生命不当回事;并对破坏性开采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等后果于不顾。拿王东海等一干人来说,检察院就公诉其犯了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偷税罪和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所以,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面对该矿的六证齐全,才会斥责“什么六证齐全?我看是五毒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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